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之學生的權利與義務
發(fā)布時間:2016年04月19日 來源:原網站 瀏覽:2628次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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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: (一)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,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; (二)參加社會服務、勤工助學,在校內組織、參加學生團體
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:
  (一)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,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;
 ?。ǘ﹨⒓由鐣铡⑶诠ぶ鷮W,在校內組織、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;
 ?。ㄈ┥暾埅剬W金、助學金及助學貸款;
 ?。ㄋ模┰谒枷肫返?、學業(yè)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,完成學校規(guī)定學業(yè)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;
  (五)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,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;對學校、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、財產權等合法權益,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;
 ?。┓?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權利。?
 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:
 ?。ㄒ唬┳袷貞椃ā⒎?、法規(guī);
 ?。ǘ┳袷貙W校管理制度;
 ?。ㄈ┡W習,完成規(guī)定學業(yè);
 ?。ㄋ模┌匆?guī)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,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;
  (五)遵守學生行為規(guī)范,尊敬師長,養(yǎng)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;
 ?。┓?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
?(責任編輯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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